不動產鑑定顧問公司經理說他們要發行不動產估價季刊,為此要我寫一篇文章以共襄盛舉,我認為這 是一件很有意義的事,而且平時受某經理之幫忙照顧甚多,故欣然答應,可是左思右想卻想不出什麼題材,只好採取與讀者閒談的方式來寫一點個人對不動產估價的一 些想法,供大家做為喝茶聊天的話題。
公部門與私部門之估價如何合作
現在來談公部門估價與私部門估價如何合作的問題。我們知道 政府為查估公告地價、公告現值,或為徵收補償、課稅、處分公有財產等需要,而要雇用很多從事不動產估價的 人員。另一方面民間為了抵押、買賣、交換、投資等 需要而有估價公司存在。而以目前的情況來說,公部門與私部門的估價,似乎各行其事,毫無交集可言。而我個人認為雙方面如果能夠加強合作,不僅政府可以節省 人力財力,民間估價師可以提高營業收入,而且可以提高估價水準,所以如何促使雙方面能互相合作是一項值得研究的重要課題。在前面提到不動產估價的意義,即 估價先要鑑定,然後計價。這二個步驟之內容相差很大,鑑定一定要具有專業知識者才能勝任,計價則只要會計算就 可以了。 例如有一箱古幣,先要鑑定一枚古幣值多少錢,這是專家的事,而一箱古幣總共多少錢,這只要會算那一箱古幣有幾枚,再來價錢就可以得出總價,這項工作不需要 專家。這個道理可以應用到政府部門的大量估價,也就是說,如果由專家(估價部)先來鑑定某一塊土地的價格,其他土地則根據這一塊土地來計算即可,如此則政 府不必就每塊土地先進行鑑定,然後再估價。換言之,政府將鑑定作業委託民問估價師來做,而計價則可雇用一些臨時人員加以簡單的訓練則可勝任。這 種合作方式的具體方法如下:即先由民間估價師與政府合作共同選擇標準宗地,再由民間估價師查估標準宗地價格,然後進一步依據標準宗地設定各街道之路線價, 以後則由政府機關所雇用的人員依據路線價法計算各宗地的地價,如此則學前遭多許多人批評的公告現值問題相信可以得到相當的改善,當然這種合作的前提要建立 估價師制度,標準宗地制度,還要有一套完善的路線價計算方法才可行,其詳細內容無法在此敘述,留待以後再談。
估價師制度與掃除黑金問題
新政府成立之後,施政的一項重點是要掃除黑金,報紙也報導了政府有一些配套措施,但看不到要成立估價師制度,這實在令人有點失望。因為黑金的重要A錢手段,是向金融機構超貸、冒貸, 而他們所以能夠予取予求,就是由於我們沒有一套健全的估價制度造成的。今天在台灣,任何人不問懂不懂不動產估價, 都可經營估價公司,估價結果合不合理也沒 有法令或任何機制來監督,加上公司之間業務競爭,變成客戶要求估多少就寫多少的形時有所聞,難怪逾放款金額會高達數千億元。政府如果決心要掃除黑金,應當 立刻建立估價師制度,規定具備估價專業知識,並經估價師考試及格取得證照者才可以估價,而且對其估價行為要嚴格管理,如有違背良心做不確實估價,應負法律 責任。金融機關辦理不動產抵押放款時在一定金額以上者必需在估價師估價之額度以內,否則出問題經辦人員要負責,如此絕對可以切斷黑道白道向金融機關A錢的管道。但是令人遺憾的是估價師制度已經呼籲幾十年,還不能成立,我想一定要等到逾放款問題已經嚴重到無法挽救,銀行紛紛倒閉,引起社會大眾恐慌,那時候估價師制度才會學到重視,真是不見棺材不流淚,到那時候才來想這個問題恐怕已經太遲了。
資料摘自 http://tw.myblog.yahoo.com/jw!VOvdlciCBQWeq4gcG6eAVIY-/article?mid=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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